人,应当劈一半的一半给她(他);对有亲的人,可以劈一半的一半的一半给她(他)……等等。对于无亲的人呢?就是普通人,陌生人,素不相识的人?我们应当讲“信”。
所谓人无信不立,所以,信也是德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所讲的信,重要不是信用、信用、诚信,更重要是它的内涵,即:公平、公平、同等。我们来举个例子:甲与乙签订一项合同,合同议定价格明显对甲方有利,乙方事后创造价格不公道,但已成既成事实,而且正当有效。此时乙方假如不履行合同,是不讲信用的、不诚信的,但不能就此认定乙方不讲“信”;而甲方请求按照原价格履行合同,不能认为他是不讲诚信的,也不能认为他是讲诚信的,但我们认为他是不讲“信”的。再来讲讲“孝”。所谓百善孝为先,孝也是德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孝,首先是孝敬父母,然后是其他长辈。由于孝是爱的一种,所以我们把“孝”放到仁这一边,又由于我们来自于父母,我们知道“忠是来处”,所以我们把“孝”放到仁的上方,放在“仁”和“忠”的中间。孝是发自心坎的,不是做给什么人看的,至于你自己能做到什么程度,自己看着办。“恭”呢,就是恭敬、尊重,就是将自己的“孝”延伸到其他不认识的长者身上,也包含上级、领导等。也是指发自心坎的,那种溜须拍马、奉承奉承不算,那是有所求的、有目标的。再来讲“慈”。所谓慈爱,“慈”是爱的向下延伸,是对子女以及其他晚辈的爱,它的内涵是“不予”。很奇怪是吗?意思是说“慈”是一种有利于他(她)茁壮成长的爱,不要宠爱。子女是我们生命的延续,通常我们恨不能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给他(她)们,但那不好,不利于他(她)们健康茁壮的成长,要适可而止,是给他(她)们创造一个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但不是温室大棚。我们把慈再向其他的子弟以及下级、下属延伸,就是“谦”。谦就是谦恭、忍让,引申为“不取”。你的子弟以及下级对你是讲“恭”,实际上就是尊重你,在你们之间是不同等的,他(她)是要放弃部分自尊的,而你就应当不要拿走他(她)更多的自尊,所以我们要将他(她)的自尊还给他(她),这就是“谦”。但完整的同等也不太好,不利于工作,也没必要。最后讲这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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