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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敌情(2/3)

作者:小黑醉酒
六世纪期,以琉球和日本本土为基地,劫掠朝鲜半岛及明朝沿岸的城市。

与西方海盗不同的是,倭寇的抢掠对象并不是船只,还劫掠陆上的城市,使得大明沿海城镇一度出现倭患。

在倭寇最强盛之时,他们的活动范围曾远至东亚各地、甚至是内陆地区。

明初时,日本处于战国时代,大量战败的流浪武士及日本贫民无处谋生,因此结群成队地来到明朝沿海抢劫。

由于明朝实行世袭卫所制,故而沿海卫所军队军纪涣散,疏于军备,难以抵御那些日本海盗,使得日本海盗声势日益增大,逐渐成为了大明沿海的一大匪患。

虽然已经由“倭国”改名为“日本”,但当时明朝人依旧称其为倭国,故而那些日本海盗被称为倭寇。

倭寇的出现是明太祖实行海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禁海的后果就是大量沿海居民、商人因为实施海禁生活无以为继,所以纷纷加入到了日本海盗中去,被外界统称为倭寇,而且占据了相当大的数量。

虽然那些明朝人成为了倭寇,但并不能称其为汉奸,充其量他们只是烧杀劫掠的海盗,并没有什么政治立场,以福建浙江一带靠近琉球的人较多。

此外,随着欧洲航海业的发展,明朝中后期还出现了一些西洋海盗,人称番鬼或红毛鬼,主要是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人,当时统称“佛朗机人”,人数不多,但武器比较先进,有红夷大炮,火铳等。

洪武三十年,明太祖颁布《大明律》,对海外经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以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值得一提的是,勾结外族通常会被视为是“谋反”,明太祖在这方面的惩罚异常严厉:凡“谋反大逆”,首犯和从犯一律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皆斩。

而大明的走私者要想顺利地从事海上走私贸易,或多或少地都要与盘踞在沿途水域的海盗们打交道,而当时的海盗是以倭人为主,倭人又时常侵扰大明沿海,被朝廷深恶痛绝。

故而真要深究起来的话,办案的官员也能对那些走私者用上“勾结外族”这一罪状,具体就看如何对案子进行操作了,里面有着很大的回旋空间。

因此,为了避免被诛九族,大明的走私者们除了与官府勾结外,无不千方百计掩饰的出身,而且有些走私者本身就是大海盗,并且打扮成倭寇的模样来掩人耳目。

这也是为什么明朝的那些造反的首领也往往以绰号来掩饰真实姓名的原因,像崇祯时期农民造反起义的首领都是用绰号来代替身份,例如紫八大王、不沾泥、扫地王等等,最著名的自然就是“闯王”。

对于那些地方官来说,自己辖区出了事情不仅大大拖累了政绩,而且还会受到上司的苛责,故而也乐于将海盗或者搜死者统统以“倭情”上报。

由于明朝曾经实行“片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再加上地方官员的贪酷,这使得饥寒交迫的明朝沿海居民不得已加入到了海盗的行列。

毕竟,自古以来百姓们就是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明朝东南沿海地区的人口增加迅速,而土地增却有限,一旦无法出海谋生其生活必将陷入困顿。

而自宋朝以来,东南沿海的居民一直将出海贸易视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运等等,养活了可谓百万计的百姓。

在福建有句话叫做:“海者,闽人之田”,明朝海禁令无疑把当地居民的“田”给剥夺了。

故而,对当地的百姓来说只有两条路走,一是甘受饥寒交迫的困顿生活,一是铤而走险从事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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