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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章 商权与矿权(2/3)

作者:小黑醉酒
口气,平定了交趾的叛乱,使得他能趁机提拔新一代的勋贵,扩大在朝中勋贵的影响,同时也想知道征兵制推行起来的实际效果如何。

因此,对李云天和宣德帝来说,这次交趾的平叛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必须要说明的是,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并不是要封杀掉交趾当地的商人,也不是不允许外地的商人进入交趾经商。

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实际上是打造出了交趾的总经销商,交趾各地大大小小商贩的货物都要从这些总经销商那里进,私下里不能从其他地方进货,否则就违法。

这样一来,这里面的利润可就非常可观,足以令南直隶的商贾们动心,而二十年的期限也足够确保他们的利益。

至于采矿权,对那些商贾而言就更有诱惑力了,营业执照也是二十年,其中主要指的是铁矿,其余的就是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

洪武年间,官营铁冶业的工匠由于受到匠官和工的残酷压迫,故而不断逃亡、怠工,以至暴动,致使官铁冶开闭无常,日益走上瓦解、衰落的道路。

因此,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下令罢除各处官冶,允许私人自由采矿冶炼,按产量纳税三十分之二。

也就是说,冶炼出来的三十斤生铁中两斤交给官府当做税,其余的二十八斤生铁归冶炼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实行“一条鞭”税法以前,税收并不是用银两来交纳的,而是经营什么行当就拿什么行当的东西来交税,简称实物税,也叫物税。

例如,种地的农夫交纳地里收获的谷粟,种植果园的果农交纳果园所产的水果,栽培花圃的花匠交纳花圃里的花束等等。

粮食还好说,可水果和花束这些东西收上来后根本就不能久放,也不好流通,故而浪费很多。

另外,各级官吏在收这种实物税时趁机挑肥拣瘦,从中牟利,是官吏们捞钱的一个重要手段。

李云天准备对交趾的税收进行了改革,与讲武堂的那些军户和民户一样,依照摊丁入亩政策,将物税折算成银两来交纳,既简洁明了,同时也避免了税官仗着手里的权力鱼肉百姓。

这意味着交趾的那些冶炼企业将不会再以所炼出的金属来交税,而是换算成了与之价值相对应的银两。

按照冶铁业三十取二的税收政策,换算成税率的话就是6。7,为了鼓励冶铁业的发展,李云天将税率进行了调低,定为了5,让利于商。

其实,6。7的税率看似有些少,但对于冶铁业来说已经不低了,因为从事冶铁业的商贾不仅要承担冶炼的费用,而且还要承担采矿的费用。

在古代,无论是采矿还是冶炼都是比较麻烦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故而开销很大。

不仅铁矿,获得了采矿权的商贾还可以开采交趾境内的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矿山,而这些贵金属矿山在大明的两京十三省是属于官办的,不允许私人开采。

按照李云天的规划,获得采矿权的商贾可以开采交趾境内的矿山,但必须要配备一个合乎他要求的冶炼厂。

他之所以允许商贾们开采那些贵金属,自然是为了发展和完善金、银等矿物质的勘测技术和冶炼技术,同时也是增加国家的税收。

很显然,私人开矿的效率要远高于官办的那些机构,对矿物的勘测和冶炼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那些冶炼出来的金、银等贵金属,李云天采用了四六开和三七开两个税率,即在那些商贾营业执照的前十年,所冶炼出来的贵金属商贾与官府四六开进行成分,即商贾占四成,官府占六成。

而营业执照的后十年,商贾与官府的分成比例将调整为三七开,即商贾占三成,而官府占七成,以此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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