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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制度(2/3)

作者:小黑醉酒
,如有再犯就逐出九州商会。

经此一事,李云天意识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九州商会与其控制在陈伯昭和郑贵的手里,不如掌握在陈凝凝和郑婉柔的手中。

与陈伯昭和郑贵相比,陈凝凝和郑婉柔与自己更是一条心,能分得清楚里面的轻重,也更没有野心,不会为了陈家和郑家的利益做出一些严重损害九州商会的事情来。

事后,陈伯昭和郑贵都去向李云天赔罪,表示没有管教好家族子弟,李云天苦口婆心地表示,商会的章程是商会运作之本,切不可违反,他希望二人能共同担负起维护商会章程的重任。

至于新码头那些扛活劳力的事情,李云天采取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成立一个专门在码头扛活的商社,陈家和郑家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县衙。

这个商社成立后,负责日常管理的人既不是郑家的人也不是陈家的人,更不是县衙的人,而是要面向社会招聘,负责商社的事务,向陈家、郑家和县衙负责。

陈家、郑家和县衙作为股东,并不能干预商社的日常运作,但是他们有着罢免管理人的权力,一旦投票的股份超过一半就可以罢免商社的负责人。

而且,商社有什么重大的项目必须要经过陈家、郑家和县衙一半以上票数的同意,对商社的负责人进行了制约,同时三方可以派财务人员进入商社督帐,并且对商社负责人进行监管,随时向三方进行汇报。

在这里,李云天把董事会和专业经理人的理念引进了过来,免得到时候陈家、郑家和县衙争夺商社的控制权。

也就是说,陈家和郑家都没有压倒对方的股份,只有联合县衙才能实现这一目的,而未来的知县如果聪明的话,是绝对不会介入两人之间的争斗,这就使得陈家和郑家谁也无法掌控住商社。

对于李云天的这个精妙的构思,陈伯昭和郑贵既感到新奇,又觉得实用,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对李云天是越来越感到钦佩。

这个商社的管理模式是李云天的一个大胆的革新,现在大明的商贾在做生意的生意都用的是自己人,而且通常依靠诚信来办事。

李云天并不是觉得依靠诚信来经商不好,只不过他觉得如果能定下一些条例规章的话,那么无疑会使得商业运作更健康,也更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七月的时候,李云天终于遇上了一个麻烦,让他感到郁闷的是这个麻烦不是来自水匪,而是湖口县的本地人与外县人之间冲突。

随着白水镇货场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故而那些外地人纷纷前来白水镇找活儿干,而白水镇货场也需要很多的帮工。

由于李云天明确规定白水镇的商家要优先录用本地人,如此一来,海口县就有那刁滑钻营之徒打起了主意,买卖起了帮工的名额。

做法其实很简单,本地人去需要招工的商家应聘,应聘上后就把用工的名额卖出去,以此来从中谋取利益。

因为是在湖口县的地盘上,故而那些外县人为了找到活儿干,只能忍气吞声地任由那些不法之徒敲诈,从他们的手里买用工的名额。

更有甚者,一些外县人买了用工名额后,每个月的月俸还要抽出一部分给操纵此项事务的本地人。

这使得某些湖口县的本地人胆子越来越大,他们认准了那些外县人忌惮李云天的声威,于是胆子越来越大,逐渐干起了欺男霸女的勾当。

七月中旬,一个湖口县的地痞竟然恃强凌辱了一名外县帮工的妻子,进而引发了那些外县帮工的愤怒,把那个地痞揍了一个半死,这使得白水镇的湖口县本地人和外县人严重对峙。

得知这个消息后,李云天是异常恼火,他原本制定湖口县人士优先录取是湖口县的一项福利,没想到有人竟敢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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